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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体育买球: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享用科技立异进口免税方针资历申报和复审作业发动

2023-02-20 作者:米乐体育球赛 出处:米乐体育网页登录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告诉,安排展开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享用科技立异进口免税方针资历申报和复审作业。契合条件的演示渠道可向地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请求资料;2018年取得免税资历的演示渠道须进行复审,将复审请求报告、两年作业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需安排好辖区内演示渠道的申报和复审作业。

  关于展开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享用科技立异进口免税方针资历申报和复审作业的告诉

  依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16〕70号)和《关于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管理方法的告诉》(财关税〔20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则,现将展开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以下简称演示渠道)享用科技立异进口免税资历申报和复审作业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契合条件的演示渠道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并依照《管理方法》要求提交相关请求资料。

  二、2018年取得免税资历的演示渠道须按《管理方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请求报告(随附免税资历审阅表、财物总额和累计置办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作业总结(须包括服务中小企业状况和享用免税状况)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安排好辖区内演示渠道享用科技立异进口免税资历申报和复审作业,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会同财务、海关、税务部分将审阅定见及契合免税条件的演示渠道相关纸质资料一式四份经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局,并经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管理方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管理方法

  1.归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规模,且渠道类别为技能类;

  4.具有杰出的服务资质和成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第二条 契合本管理方法第一条条件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并附以下资料:

  4.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对渠道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及满意度的测评定见(详细测评要求以及测评定见表详见附2、3)。

  第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会同同级财务、国税部分和演示渠道(技能类)地点地直属海关对提出请求的演示渠道的免税资历进行初审,并将审阅定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演示渠道(技能类)的免税资历进行终究审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享用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名单。

  经确定契合免税资历条件的新增单位,自名单发布之日起,可按规则享用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

  第四条 经确定契合免税资历条件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免税进口规模依照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免税清单履行。

  第五条 经确定契合免税资历条件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应依照海关规则,向海关请求处理相关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六条 演示渠道(技能类)免税资历每两年复审一次。享用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将复审请求报告和两年的作业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对其服务中小企业的成绩进行测评,出具测评定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演示渠道(技能类)的免税资历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名单。对复审不合格的演示渠道(技能类),自名单发布之日起,吊销其免税资历。

  第七条 现已取得免税资历的演示渠道(技能类),如存在以虚报状况取得免税资历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实后,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处理外,将吊销其免税资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将有关状况通报财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演示渠道(技能类)应补缴在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项下已免税进口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汇总的经确定契合免税资历条件的演示渠道(技能类)上一年度方针履行状况函告财务部,一起抄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九条 财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实际需要,当令对本方法第一条所列演示渠道(技能类)免税资历的确定条件进行调整。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免税资历审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