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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抵减增值税的具体操作也没有产生很大的改变。可是,最近QQ群中这样的内容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财税[2012]15号第六条规则,“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交税申报环节的审阅,关于交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要点审阅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这样看来,税局为了添加校验而要求交税人进行存案也在情理之中。
结合近期小伙伴们在交税申报时遇到的体系提示(如图),小编来给我们剖析剖析呈现这种状况的原因: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的减税、免税项目是否已在主管税局备过案,若未存案则需求先存案,从头核定后再申报发送;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代码与税局存案的减税或免税项目代码是否共同;
3、填写的减税或免税项目与增值税税种主营业务的征收品目是否共同,本项目需求去税局核实。
点击主页【电子税务局(一)--- 悉数功用】→【挂号/确定/优惠/证明】→【增值税优惠存案】,即可进入该界面。
答:不是的哦~存案起止时刻是能够挑选的,在挑选的所属期内,无需重复存案。
一起提示我们,不仅仅是税控盘和技能服务费的抵减需求存案,若有其他增值税减免税项目也需进行存案。